心理咨询的五个原则
一、信赖性原则
咨询人员应对自己说的话负责,所说的内容是可信的。避免使用会引起咨询对象产生负性情绪的语言。更不能有意隐瞒一些本应告诉咨询对象的信息或观点,或明示、暗示有某种具有决定性作用的观点。当然,咨询人员也应该知道,完全相信咨询人员的话也是不现实的,因此,咨询人员应该为可能出现的错误负责。
二、整体性原则
咨询人员在心理咨询中考虑问题要以个体为中心,全面了解其生理、心理、社会各层面的状况及其相互之间的联系。从整体的角度把握个体面临的困境及问题。既不能一叶障目,也不能以点带面。既要看到个体目前的状况,也要了解个体过去的经历,还要预测个体在将来可能的发展趋向。当然,对个体的看法也不能一成不变,必须用发展的观点看待问题。
三、发展性原则
发展性原则指咨询人员应以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求询者的问题。不仅要在问题的表现和原因的理解中,在问题的诊断和辅导过程中贯穿发展变化的观点;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帮助求询者向前看,展望未来发展的趋势,着眼于未来潜能的开发,并帮助求询者实现自己预定的目标。
四、个性化原则
心理咨询过程中有关人格方面的原则,是咨询关系建立、维护和改变的重要因素。尽管咨询内容要紧扣咨询对象的实际情况和问题特征,但最终目的是要帮助咨询对象发展自我、挖掘潜能、消除心理障碍、实现自我价值。因此,咨询人员必须坚持个性化原则。这一原则要求咨询人员尊重并理解咨询对象的差异性和独特性,重视这些差异性和独特性对咨询对象问题的形成与解决的重要性。具体说就是:咨询人员要尊重咨询对象的个性特点;尊重他们的选择;尊重他们的生活方式;尊重他们的价值观等等。同时,咨询人员还要理解咨询对象的个性特点;理解他们的感受;理解他们的行为方式;理解他们的处境等等。只有理解和尊重咨询对象的个性才能真正建立起良好的咨询关系。只有建立在充分理解和尊重个性的基础上的咨询关系才是真诚的、有效的。个性化原则是建立真诚、平等、接纳的咨询关系的核心和基础。没有对咨询对象的个别关注就没有真正的咨询服务可言。